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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阳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阅读次数:


 

 

 

 

,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 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 范开展招标活动, 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 动的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招标人不得将 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 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 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全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

() 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

除涉密和必须提供样品展示或现场演示等特殊项目外 所有项目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企业无需到现 可参与开评标活动。

(二) 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加快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不断完善远程异地评 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在省内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实现跨 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目标。

() 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管

积极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 方式段的电子化、智慧化,依托公共资源大数据分析运用

平台,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全程监

() 健全标前监管

1.招标人应将下列条款载入招标文件。 列入信阳市公 共资交易黑名单或信用评价综合分值低于行政监督部门 规定企业限制参与信阳市境内的项目投标;中标单位不 得随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

2.建立招标文件条款合法性承诺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自然资源、住建、 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督部门应要求招标人和招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上网发布前,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 书面承诺 (见附件 1 ) ,承诺书中应明确因招标文件设 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引起投诉举报、延 开标等后果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招标人应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除承担相 的经济法律责任外还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3.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开标前对招标代理机构及 招标人进行政策宣讲,提醒告诫,严禁其参与该项目围标 标等违法活动。

() 严格标中监管                              1.严格执行现场监督职责。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 级财政、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派员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监督的工作 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考勤和现场巡察监督,并将 考勤和现场考评情况存入招标人档案

2.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一标一考核。在开评标结束

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 考评表 (见附件2) , 由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考 评表由项目业主存档。对开标现场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代 机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肃处理和问责,现场监督 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后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考核。现场监督人员结 合评专家履职情况、招标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情 况及议对参与本次评标的专家进行日常考评,并在评标结 束时当场填写作为评标专家信用评分依据的《信阳市公共 源交评标专家现场不良行为记录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  (见附件 3 、附件4) ,一式二份, 市公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各保存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 心要做好考评表的收集汇总工作。

4.开标现场出现的问题, 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 理;不能解决的,按行业管理职责,分别由财政、 自然资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 组织集体会商解决,并记录在案,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 时依法处理。

5.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要将


 

 

 

 

文件、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与项目 标企业名称、评标专家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等有关 ( 不涉及商业秘密 ) 的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市公安局经侦支 队。

6.财政、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相 关招投标行监督部门要开展违法线索摸排,实行一标一排 ,加强中标结果和投标情况分析研判,对摸排的中标人弄 作假和围标串标线索移交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 对涉案人员线索移交相应的纪委监委处理。

() 强化标后监管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由项目业主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召开廉政风险提醒会,可以邀请招投 行政监督部门等参加,并要求中标单位的所有项目班子管 必须参加,并由本人签名留存备案。

2.加强标后项目班子人员管理

( 1 ) 行政监督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 施工、监理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班子成员 理,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项目总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

( 2 ) 项目建设单位要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在项目建设 期间对中标单位班子人员出勤情况每天考核并做好记录, 发现的题要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

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考核项


 

 

 

 

目班情况进行巡查,对不认真履职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失职 行为提请该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追责问责。行政监督部门 不定期对中标单位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进 行动态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并纳入企业和有关项目班子成员不诚信记录

四、大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联合执法和惩处力度

县区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联席会议 制度,落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联 机制,真正建立招投标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 制。对招投标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理外,各级招投标行政 部门要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纳入公共资源 黑名单,做到应纳尽纳,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

各县、 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 一步提高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监管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目监管工作的领导。各 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 守各项工作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我市重大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为他人谋取 益,保持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各级招投标行 监督部门要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行各项规定,要抓实抓

每个流程、环节、细节的监管,凡今后检查发现没有严格



 



附件: 信公管委〔20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