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 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 范开展招标活动, 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 动的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 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招标人不得将工 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 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 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 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二、全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
(一) 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
除涉密和必须提供样品展示或现场演示等特殊项目外, 所有项目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企业无需到现场 即可参与开评标活动。
(二) 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加快“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不断完善远程异地评 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在省内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实现跨省 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目标。
(三) 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管
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 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依托公共资源大数据分析运用
平台,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全程监管
(一) 健全标前监管
1.招标人应将下列条款载入招标文件。 ①列入信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或信用评价综合分值低于行政监督部门 规定的企业限制参与信阳市境内的项目投标;②中标单位不 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
2.建立招标文件条款合法性承诺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政、自然资源、住建、 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督部门应要求招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上网发布前,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合法性 作出书面承诺 (见附件 1 ) ,承诺书中应明确因招标文件设 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引起投诉举报、延迟 开标等后果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招标人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除承担相应 的经济法律责任外还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纳 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3.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开标前对招标代理机构及 招标人进行政策宣讲,提醒告诫,严禁其参与该项目围标串 标等违法活动。
(二) 严格标中监管 1.严格执行现场监督职责。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 由同级财政、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
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派员履行监督职责,参与监督的工作 人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考勤和现场巡察监督,并将 考勤和现场考评情况存入招标人档案。
2.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一标一考核”。在开评标结束
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履 职考评表 (见附件2) , 由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考 评表由项目业主存档。对开标现场违反相关规定的招标代理 机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肃处理和问责,现场监督人 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后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考核”。现场监督人员结 合评标专家履职情况、招标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情 况及建议对参与本次评标的专家进行日常考评,并在评标结 束时当场填写作为评标专家信用评分依据的《信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评标专家现场不良行为记录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 (见附件 3 、附件4) ,一式二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各保存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要做好考评表的收集汇总工作。
4.开标现场出现的问题, 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 处理;不能解决的,按行业管理职责,分别由财政、 自然资 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组织集体会商解决,并记录在案,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 及时依法处理。
5.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要将
立项文件、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与项目 投标企业名称、评标专家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等有关 ( 不涉及商业秘密 ) 的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市公安局经侦支 队。
6.财政、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相 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开展违法线索摸排,实行“一标一排 查”,加强中标结果和投标情况分析研判,对摸排的中标人弄 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线索移交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 对涉案人员线索移交相应的纪委监委处理。
(三) 强化标后监管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由项目业主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召开廉政风险提醒会,可以邀请招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等参加,并要求中标单位的所有项目班子管理 人员必须参加,并由本人签名留存备案。
2.加强标后项目班子人员管理
( 1 ) 行政监督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 施工、监理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班子成员管 理,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
( 2 ) 项目建设单位要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在项目建设 期间对中标单位班子人员出勤情况每天考核并做好记录,对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考核项
目班子情况进行巡查,对不认真履职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失职 行为提请该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追责问责。行政监督部门定 期不定期对中标单位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进 行动态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并纳入企业和有关项目班子成员不诚信记录。
四、加大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联合执法和惩处力度
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联席会议 制度,落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联动 机制,真正建立招投标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 制。对招投标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理外,各级招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要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纳入公共资源 交易“黑名单”,做到应纳尽纳,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的惩戒机制。
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
各县、 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 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交易监管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目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 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遵 守各项工作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我市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为他人谋取利 益,保持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各级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要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行各项规定,要抓实抓细
每个流程、环节、细节的监管,凡今后检查发现没有严格执
附件: 信公管委〔2022〕1号.pdf